我也有崇拜的偶像,我最崇拜的時謝霆鋒。提起謝霆鋒,應該是十人九知,因為他的名氣頗大。我對他談不上是極度崇拜,因為我不是瘋狂追星族。我不習慣叫他“鋒哥”之類的稱呼。謝霆鋒既是歌星又是影星,但他作為歌星的人氣比影星的影響大得多。他總是唱令人激情澎湃的歌,我很喜歡聽。
我崇拜謝霆鋒最大的原因是他很酷,很瀟灑,尤其是他的動作簡直帥呆了,所以我希望他多去拍動作片,影視人氣一定猛漲。
可是,我認為謝霆鋒的表演少了一點。在電視看見他的次數不多。我熱衷于他的演唱,感受他聲音的震撼。有時我很想擁有像他一樣的歌喉,這也許就是想由崇拜轉為被崇拜的一種心理表現吧。就是這樣,我結音樂富含極大的興趣,我由此熱愛音樂。
所以,我認為追逐娛樂明星不一定沒有價值和意義,可以激發人的興趣。讓我們踏上“追星”潮去追星吧。